世界周刊 2013年3月10日 问答

问答 1. 2. 3.


问答 1.

入籍离美养老 能收到社安金

老华读者问:

我来美国工作了25年,一直保持绿卡身分,现在79岁已退休。我的社安金较低,无法应付在美的生活开支。但如果我回大陆,这笔收入可过得舒坦。所以,我想入籍成为美国公民。我有资格申请入籍,因为近五年,每年离境没有超过六个月。入籍后,我将立即回大陆养老。我的问题是:

一、这计画可行吗?我的申请会遇到什么困难吗?如果我没有在美国长期居住,是否会影响每月社安金的领取呢?
二、我在哪里可以取到中文的入籍资料?
三、所有的美国绿卡持有人,无论年龄多大,离开美国的期限规定都是一样的吗?

李律师回答:

首先,我对社安局的事项并不精通。至于美国移民法而言,一旦当事人入了籍,当事人可以自由离开美国,没有时间的限制。在入籍过程中,当事人必须表示要继续居住美国的意图。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,所以你可能日后必须在成为美国或中国公民之间做出选择。话虽这么说,社会安全手册中「当你在美国之外国家的支付款项」一项似乎表明,无论你是哪个国家的公民,会继续支付你的款项。根据美国社安制度,你似乎在美国已居住至少10年,并工作至少40个季度。只要你符合资格,你应该能够收到你的社安款项。然而,你应该向懂得社安局事务的专家寻找答案,然后再采取行动。

其次,入籍的中文资料,可以查看美国移民局网站:http://www.uscis.gov/portal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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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离开美国的时间限制对所有的绿卡持有人,无论年龄大小都是相同的。但若要入籍,最基本的资格,居住所需要的时间(以你的情况是五年)至少要有一半的时间居住美国,且每次离境不超过一年或一年以上。若离境超过六个月,超过入籍居住的时间规定,移民局也许会拒绝。但如果离境没有超过一年,申请人可以反驳,争取移民局批准

问答 2.

旅游30天内申请移民 可被视为不实陈述或欺诈

一位游客问:

我今年66岁。2011年5月经朋友的邀请,我获得旅游签证(B1/B2),来美国探友两个半月。在此期间,我认识了友人的哥哥,彼此有良好的印象。她的哥哥是一位大陆出生、台湾生长的美国公民,现在已经77岁了。我于2011年7月回到台湾后,一直与她的哥哥电话沟通,感情日增。 2012年11月,我再度来美探望我的朋友和她的哥哥,并与她的哥哥论及婚嫁。

请问:
如果我于2013年2月与我友人的哥哥在美结婚并申请绿卡,移民局会刁难我并说我签证诈欺吗?如果前面问题的答案是「会」,何时在美国结婚为宜?

李律师回答:

从你信中内容看来,当你于2012年11月再次入境美国的时候,你没有特定的婚姻意图,只是再次回来探望你友人,并与她的哥哥进一步的讨论婚嫁。这不应被视为有任何签证欺诈或事先有移民意图。

因为你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「不会」,所以没有必要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。但请注意,入境游客若在旅游签证来美30天内,采取了永久移民的行动,一般而言会被视为来美时已有移民意图。但若在60天内采取行动,也要为入境时是否有移民意图、对不实陈述或欺诈予以解释。

问答 3.

弟去世 不能为其家属申请移民

林读者问:

我是美国公民。15年前,我的弟弟在台湾病逝。我对待侄儿如自己的儿女。最近,我弟弟的妻子和我侄儿想移民来美国。我可以用亲属移民条款或其他类别申请他们移民吗?

李律师回答:

虽然你视侄儿为自己的儿女,你没有资格以亲属移民类别为他们申请。你弟弟的妻子和侄子要找其他的方式移民,通常可透过亲属方式(如她的家人),就业方式(如果她有美国需求的技能或教育)或投资移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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